一、书记工作职责
在校党委和机关党委的领导下,主持机关党委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1.抓好理论学习,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党的历史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贯彻计划和措施,检查督促执行情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2.主持召集机关党委委员会、机关党委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等。研究安排机关党委工作,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机关党委会和机关党委党员大会讨论。充分发挥机关党委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机关党委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领导,并进行检查指导。
4.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与各单位一起,负责做好机关党委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监督工作。
5.抓好机关党委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文化建设;搞好机关党委的党员教育管理,抓好组织生活、政治学习的考核。
6.按规定及时向机关党委会、机关党委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7.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他们各自的积极作用。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专职副书记工作职责
在学校党委和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协助机关党委书记开展机关党委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按照学校党委的总体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机关党委的工作计划,指导所属党支部制定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计划,提出阶段性工作安排。
2.协调组织机关党委委员会、机关党委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等。安排落实机关党委工作,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机关党委会和机关党委党员大会讨论。
3.落实机关党委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举措。
4.做好机关党委和所属党支部的协调工作,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党的历史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提出贯彻计划和措施,检查督促执行情况,确保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等的贯彻落实。
5.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抓好“三会一课”等党内基本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党支部党内基本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6.落实好机关党委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监督工作。
7.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8、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9. 加强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引领,密切联系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做好党的统战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机关党委组织委员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机关党委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机关党委在组织方面的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支部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各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并按党章规定,积极做好机关党委换届改选的准备工作以及监督各党支部的换届改选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同机关党委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纪律教育和党员培训。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及时向机关党委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
3.负责督促各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各党支部的工作情况,并负责制定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安排,根据机关党委的情况,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
4.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5.负责党组织和党员相关信息及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6.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机关党委宣传委员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机关党委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机关党委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的中心和任务,按照上级党委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2.提出加强党员教育的意见,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指导思想、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学习时事政策以及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任务,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机关党委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联系校内各宣传组织,办好机关党委的宣传阵地。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机关党委纪检委员在机关党委和学校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的宣传教育,督促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自觉性。
2.对党员和党员干部在党纪、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3.对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在党纪、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问题,在报告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的同时,上报学校纪委;涉及本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向学校纪委报告。
4.保障党员的权利,接受机关党委党员的举报、控告、申诉,并认真做好记录,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问题的性质、轻重,及时上报机关党委或学校纪委处理。
5.根据学校纪委或机关党委的安排,参加对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
6.监督检查机关党委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及领导干部参加党内政治生活的情况。
7.完成机关党委和学校纪委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统战委员工作职责
机关党委统战委员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机关党委的统战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党员进行党的统战政策的教育,提高党员做好统战工作的积极性。
2.经常了解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做好对他们的安排、使用和培养的建议工作。
3.经常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4.指导党支部的统战工作。
5.做好统战政策的落实工作,经常向机关党委会和学校党委统战部汇报本组织的统战工作情况。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青年委员工作职责
机关党委青年委员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机关党委的青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和机关党委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团员积极开展活动。
2.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团员和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3.教育团员和青年努力学习党的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积极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和学校发展做贡献。
4.做好基层“党建带团建”的有关工作,对团组织的“推优”工作及时给予指导,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5.了解和反映青年党员的诉求,组织适合青年党员特点的活动。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保卫委员工作职责
机关党委保卫委员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负责预防犯罪、保密和安全防事故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定,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治安保卫工作的制度,组织实施党委安全保密工作的部署。
2.对党员和群众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保密教育、治安教育,发动党员和群众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预防各种事故和各类案件,抵制各种不良思想的侵蚀,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4.对发生的事故、案件要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保卫部门进行调查。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