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合作处党支部召开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学习会

作者:王思民信息来源:社会合作处党支部发布时间:2024-06-17浏览次数:55


611日下午,社会合作处党支部在同德楼222会议室召开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学习会,继续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吕瑛主持。

会上,由两位支部同志分别领学了《条例》总则部分与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内容,与会同志进行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

 领学后,4位支部同志围绕本次学习的条例内容结合工作实际依次作了交流发言。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严的基调,强化系统观念,集中体现了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新任务新要求。要严守组织纪律,强化大局意识、组织观念,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要主动接受组织监督,筑牢自省自律防护网;要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吕瑛作总结,她表示,支部党员要坚持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四个环节有机贯通,学思悟践、知行合一,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一是学纪上不放松,提高站位主动学。坚持全面系统学、原原本本学、长效常态学、联系实际学,推动党纪学习教育与业务工作的双向融合、双向提升。二是知纪上不偏差,严格遵规守纪。认真学习《条例》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真正做到全面、系统、准确掌握,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明纪上不侥幸,养成纪律自觉。严格按照党的纪律标准要求自己,知底线、明边界,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四是守纪上不含糊,做到知行合一。要保持敬畏之心,时刻保持自省自警,把党的纪律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切实把党的纪律转化为生活习惯和行动自觉。(通讯员:社会合作处党支部 王思民,审稿:刘鸿燕、甘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