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2021〕84号
中共广东财经大学
机关委员会委员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密切机关党委委员与党支部、党员和群众的联系,健全机关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党委委员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开展联系党支部工作。每位党委委员固定联系1-4个党支部,与所联系党支部保持经常联系和沟通,了解、帮助、指导、督促和检查党支部做好党支部建设。
第三条 工作任务
(一)指导督促检查党支部组织开展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省委重要会议精神、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等;积极推进党支部参加党建理论研讨、基层党建主题实践活动等。
(二)指导督促检查所联系党支部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各项教育活动,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换届选举、评优评先等工作。
(三)指导督促检查党支部建设基础工作,推进党支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积极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
(四)了解掌握所联系党支部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等情况,引导党支部围绕学校中心开展工作,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现实表现情况,加强教育管理,激励他们在各自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指导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 指导党支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了解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抓好党员的党性党纪教育。
(六)列席组织生活会。
第四条 工作要求
(一)党委委员要熟悉所联系党支部的人员和工作等情况,深入党员干部群众,了解其思想状况,听取其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反映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二) 党委委员每学期至少与联系支部委员进行1次谈心谈话,每年至少参加1次支部活动,每学期至少听取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三)党委委员要注重发现所联系党支部的问题,并帮助解决问题。
(四) 党委委员要注意听取并反馈师生对所联系党支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督促整改落实。
第五条 机关党委应认真听取机关党委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对于重要问题要及时研究。
第六条 党支部要定期向所联系本党支部的党委委员通报工作情况,重要会议及时通知,重大问题及时沟通,重大活动应邀请其参加。
第七条 本制度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