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夏日报作者:宁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贾德荣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必须深刻把握和坚持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
习近平法治思想鲜明的根本立场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价值指引
人民立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如果我们脱离群众、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最终也会走向失败。我们必须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人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法治建设中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要推进科学立法,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要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要推进严格执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推进公正司法,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推进全民守法,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全民普法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哲学观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方向指引
习近平法治思想哲学观就是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深刻回答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深刻体现着马克思主义法治观。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着鲜明的辩证观,坚持一切从不断运动发展变化和普遍联系实际出发,坚持发展地而不是静止地、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系统地而不是零散地、普遍联系地而不是单一孤立地观察事物,妥善处理各种重大关系,强调法治工作既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又要抓重点带一般;体现着科学的实践观,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鲜明的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强调一个国家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体现着历史唯物观,历史的联系是不可能割断的,人们总是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向前发展的。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了我国的历史和现实、国外和国内、理论和实践,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观的一脉相承,又是坚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中进行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与时俱进。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所蕴含的哲学观为指引,结合我国实际,整体谋划,系统、整体、协同推进。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路子;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关系,廓清相关思想困惑,破解现实中的突出问题;要抓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牛鼻子”,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的方法论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路径指引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理论体系,蕴含了一系列科学思想方法与工作方法,即根本方法、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这三个方面紧密联系,共同构成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方法论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并将其生动地体现在法治领域,突出强调要运用战略思维、系统思维等科学方法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强调要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的意识。领导干部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必须善用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强调要既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的方法论为指导。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知行信统一,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既需要法律原则、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的保障,更需要法治精神、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的支撑,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理念,做到敬畏法治、尊崇法治、践行法治,不触碰法律红线,不突破法治底线,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尊崇者、自觉遵守者、坚决捍卫者;要坚持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相结合。要统筹考虑国际国内形势、法治建设进程和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相协同,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不断创新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坚持用科学的思维方法践行法治。要运用战略思维、系统思维、法治思维、理论思维等科学方法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更好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切实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