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的“七个有之”、“五个必须”

作者:暂无信息来源:暂无发布时间:2015-10-10浏览次数:46806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指出的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七个有之”:

  1、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
  2.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
  3.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
  4.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
  5.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
  6.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
  7.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针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对党员干部提出了五个必须要求:  

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

  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

  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

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